3月10日,海伦哲(300201)公告, 2016-2019 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是:“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
……等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制作虚假生产、出库及物流等业务资料,通过深圳
本文根据这则以及其他披露,捋一下海伦哲的造假特点最低级的造假方式,有一种叫做非现金造假,就是虚增收入的同时虚增了应收账款,利润美丽的同时现金流很难看这种低级方式,可以让人看一眼报表就产生怀疑,所以后来被弃而不用,现金造假成为主打方式,就是在伪造收入的同时也伪造资金流,不让报表上挂那么多应收应付,现金流量表也很好看,但是这种造假需要花不少资金配合,而资金是稀缺的且是有成本的,如果造假主持人没钱了,这假也就造不下去了。
看公告,海伦哲的连硕公司属于现金造假,但是,它账面最后挂了一大堆应收账款,并且还因此被会计师出了非标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所以,它并非完全是现金造假,而是造到最后造不动了,但是还想继续造,就变成了非现金造假。
我们根据公开信息来推理一下细节1、怎样虚构合同:以真实客户为基础看起来,公告提及的多家客户,大都是有正常经营,而不是专为造假设立的皮包公司这就造成,在造假时,客户们并不是百分百“听话”,不能百分百为配合造假走系列的签约验收付款流程。
盖章,不排除是连硕科技伪造了深圳达闼的印章。
时的合作都只是过账,在签署销售合同的同时又签了退货协议,因此应收账款均为虚构。
说:“明确告知,相关合同只是走账”分析一下类型一,针对实际客户伪造合同,并不真正发货,至于验收,可以伪造类型二,客户是真的,合同是真假拼盘,一份文档可能啥都是真的就是金额那页是假的,对应的验收也是真假掺和。
类型三,针对实际客户协商走账,合同是真的,不发货或者合作伪造发货验收,再辅以现金流类型四,客户、合同都是真的,发货也是真的,但是发货验收之后签订退货协议,这份退货协议可以藏起来不让会计师看见类型五,客户、合同都是真的,但是签约之后立即签退货协议,不发货,退货协议藏起来不让会计师看见。
以上几种类型,如果会计师能走访类型一、二的客户,说不定能看出端倪,因为这俩场景客户并非配合默契对于类型三的客户,对账、走访都可能无用对应类型四、五,如果退货协议和销售协议间隔稍远,比如跨年,那么走访、函证都有可能证明这是真销售,不见得看出虚假。
可是话又说回来,现在会计师的年报审计工作基本不走访,若加上这个程序,那么审计费可就要高涨了年报审计中,“函证”是个重要环节,但是造假公司如果伪造客户印鉴,那么很容易把会计师对付掉如果不伪造印鉴,只告知客户不肯回函,那么,会计师有可能做替代测试然后确认销售真实,因为,现实中太多往来、交易核对不上,哪怕是同一系统内的公司,会计坐位桌对桌,关联交易对不上的也很多;而许多固执或强势的客户,执意不回询证函的也太多了,这两种情况,会计师早就耳熟能详,所以采用替代程序弥补不肯回函的部分,这就可能错过揭发造假的机会,并且在现金流及时到来的场景下,更可能详细交易是真的。
所以,会计师说“仅凭有限的替代程序”,是不能发表意见的相关庭审供词:“这个东西还是要通过和我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正好我们有业务往来,要不人家一查,一点业务往来都没有,这样不行”这也印证了,为什么造假要以真实有业务的客户为基础。
2、怎样转移资金:虚增在建工程,资金体外循环这个披露的比较明白,几乎不用分析:“虚增在建工程,资金体外循环”“2018 年 3 月 12 日,惠州连硕和徐州佳信签署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总价为 9999 万元,付款周期为承包人进场一周后一周内支付合同价35%作为预付款,后按照实际工程量结算,每两月承包方上报一次工程量,按审核工程款的 75%支付工程进度款。
该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日期为 2018 年11 月 6 日,但惠州连硕在 2018 年 3 月 12 日合同签署当日即支付 3499万元,2018 年 6 月 11 日又支付 2999.7 万元”付款早于合同约定条款,这个叫做”提前付款“,在一些大型企业中是动不动就要发动群众检查这一点,哪怕早一个月提前付10万,也不依不饶,除了心疼资金成本之外,怕的就是体外运作、假公济私。
在本案中,徐州佳信收到提前付款的钱之后,马上于
目前实施工程量很小,江苏运鑫则一直没有进场施工。
上述款项均称系按照刘明德指示配合走账在本案中,工程量可能是虚增的,通过工程挪用资金也是惯用技俩,如果工程进展挺好看不出虚增,一般不会怀疑什么,但是,提前付款就是挪用资金的迹象话又说回来,如果资金没有提前支付,而是按约定时间支付,就不会挪用了嘛?这样,工程是真的,工程进度也是真的,但是,供应商就是配合挪用了钱,这种情况也不是没有,因为甲方强势的很多,”我按时付你钱,但是你得给我办件事,让一半的钱回来转一圈再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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