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及健康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会选择胃肠镜检查部分人在检出问题后,就会选择手术治疗但治疗过后,往往会觉得自己过于冲动,做了个“没必要”的手术。
这时候,还可以退费吗?【案情简介】 2021年9月25日,张某到医院就诊,医院对张某进行无痛胃肠镜检查、幽门螺旋杆菌检测等检查,诊断张某患有慢性多发胃肠息肉,并对张某及其家属履行告知义务并征得张某及其家属的同意后,对张某进行了胃肠息肉切除术治疗,张某住院治疗7天后,于2021年10月1日出院,张某总计支付医疗费17,378元。
手术过后,张某觉得医院用虚假宣传(伪称检查费只需几百元)骗取了自己的信任,又用“假化验单、假检查报告”威胁恐吓自己各项指标明显异常,骗自己做了个手术。要求返还手术费,并进行精神抚慰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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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过程】 在庭审过程中,张某针对其诉讼请求,向法院依法提供了心电图分析报告、全自动血细胞分析报告、收费单据7张予以证明医院针对其答辩意见,向法院依法提供了内镜下手术治疗知情同意书、患者诊疗授权委托书、胃肠镜检知情同意书、麻醉记录单、消化内窥镜检查申请单、门诊手术记录单、内镜下治疗自费项目知情同意书、手术安全核查表、留观记录单、遗嘱本、门诊病历、肠镜报告单、胃镜报告单、病理诊断报告予以证明。
法院根据张某、医院双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张某、医院双方的庭审陈述后,作出了判决【司法裁判】 张某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慢性多发胃肠息肉后,经征得张某及其家属同意,医院为张某作了胃肠息肉切除术治疗,医院在对张某进行检查和诊断过程中不存在误诊和对张某进行了错误治疗行为,手术成功,也未对张某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
张某、医院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张某、医院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张某作出的张某、医院之间的纠纷,属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陈述,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因医院对张某所患的疾病进行了治疗,也未对张某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医院向张某履行了合同义务,。
张某要求医院返还已经缴纳的17,378元医疗费,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小律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本案中,张某、医院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而是合法有效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向张某履行了合同义务,且未造成任何损害后果,遂不承担赔偿责任【小贴士】 胃镜和肠镜检查时虽然会给受检者带来一定的不适感,但是在早发现消化道肿瘤方面具有别的检测方法难以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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