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虚拟的加密数字货币,且并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只通过网络交易。根据最新的价格,1比特币价值6万多人民币。随着其价格的不断攀升,很多人加入到比特币的交易当中。近日,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比特币丢失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某与被告某信息科技公司未签订相关的合同,且王某提交的证据均系打印件,无法提交证据原始载体。王某主张公司返还其19.6055比特币,但无法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在涉案网站上有比特币减少及具体数额的事实,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原告王某不服本院判决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潇湘晨报记者周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