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施迪 乔磊 记者 江跃中)在互联网浪潮中,流量经济成了商业逻辑的代名词,而注意力亦成了稀缺品。如何维持用户黏度?如何增加曝光和点击量?当商家为此绞尽脑汁,被困在流量围城里时,流量逻辑的生意经,悄然被一些不法分子给盯上了。近日,普陀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技术手段自刷流量,诈骗某APP推广费的网络犯罪案件,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技术手段,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以处罚。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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