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解决市场主体办理迁移调档和变更登记重复申请、往返跑问题,以及防范市场主体迁入后未及时办理变更而形成的监管风险,依据今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级层面改造优化了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和综合业务系统,增加了企业电子档案线上共享和移交功能,将线下调档程序改为登记机关线上共享调档。系统的融合运行,使市场主体申请迁移调档和住所变更登记两个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办理,即市场主体跨登记机关(指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具有登记职能的市场监管部门,下同)。变更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时,只需向拟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一次申请,即可完成住所迁移,无需经迁出登记机关同意。
市场主体在办理迁移登记时,可登录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在‘省内迁移’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填写需要变更、备案的信息,直接进行住所、名称等变更登记申请。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此次改革举措推出后,省内档案迁移和变更登记原则上不再向市场主体出具《准予迁入调档函》文书,迁出地登记机关不得以缺少调档文书为由拒绝移交市场主体档案等相关材料。对于外省迁入的企业,需对拟迁入企业名称、住所变更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迁入变更登记条件的,出具《准予迁入调档函》,避免完成迁入登记后,又因企业长时间不进行变更登记而导致公示信息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的现象。
下一步,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认真组织对全体登记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大对相关功能的推介、指导,不断提升服务质效,为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提供来就办好、一次办成的优质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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