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押金多日未退,部分行李被锁房内

胡女士此前租房所在楼栋
为了让胡女士及室友尽快搬离,丁克之家公司试图与她们协商并给出一些解决方案:一是可给她们提供同个小区内的其它房源并给在租金上给予优惠,二是可以介绍小区外的房源。但胡女士在看过其他房源后,均觉得无法满足自己的居住要求,便决定自行找房。

租房合同部分内容 (受访者供图)6月21日,记者根据查询到的地址前往了解情况,但来到该地点时发现门口并未悬挂有任何有关丁克之家公司的牌匾。在敲门后,一位女士打开房门,记者询问该房是否为丁克之家公司办公地点,女士则回复自己并不知晓有关丁克之家公司的信息,建议到小区物业询问情况。在小区物业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对丁克之家公司有些印象,表示该公司大概在半个多月前就已经搬走。

律师说法
北京中银(南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丘肇宇律师认为,房东要求承租人提前搬出而承租人同意搬出的情形,属于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合同。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和民法典的规定,在这种情形下,双方都不存在违约的情形,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合同未履行的部分无需继续履行,承租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搬出房屋,无需支付提前搬出之日之后的房租;在承租人无损坏房屋或设施等赔偿事由的前提下,房东应当在承租人搬出时接收房屋并返还押金。
在本案中,承租人胡女士已经搬出房屋多日,而房东和中介公司均未向胡女士主张损害赔偿责任,应按约定返还押金;逾期退还的,违反了双方关于合同解除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丘肇宇律师建议,胡女士可继续与中介、房东沟通,如沟通无果,可向监管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 记者 苏昭宇 见习记者 覃锦华 文/图 (部分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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