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外管检[2021]43号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显示,财付通因存在未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超过登记范围开展外汇业务,未按规定办理售汇业务,未按规定采集必要信息等行为,违反了《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何形式为非法交易提供服务。
支付机构应对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与外汇业务的一致性进行审查第五条 银行应审慎选择合作支付机构,客观评估拟合作支付机构的外汇业务能力等,并对合作支付机构办理的外汇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合理审核未进行合理审核导致违规的,合作银行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合作银行可根据支付机构风险控制能力等情况在经登
支付机构、合作银行及市场交易主体应予以配合第八条 支付机构及合作银行应依法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义务,依法维护市场交易主体合法权益,对市场交易主体身份和交易信息等依法严格保密第十五条 支付机构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事前向注册地分局提出登记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一)业务范围或业务子项;(二)合作银行;(三)业务流程;(四)风控方案;(五)单笔交易金额限额(特定交易限额变更理由及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六)交易信息采集及验证方案;(七)公司外汇业务负责人第十八条 支付机构应尽职审核市场交易主体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定期核验更新,相关材料(含电子影像等)留存5年备查。
审核的市场主体信
交易信息原则上应包括商品或服务名称及种类、数量、交易币种、金额、交易双方及国别、订单时间等必要信息第二十五条 支付机构应通过合作银行为市场交易主体办理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并按照本办法要求实现交易信息的逐笔还原,除退款外不得办理轧差结算。
支付机构应在收到资金之日(T)后的第1个工作日(T+1)内完成结售汇业务办理第三十八条 支付机构应按现行结售汇管理规定,在规定时间提供通过合作银行办理的逐笔购汇或结汇信息,合作银行应按照现行规定报送结售汇统计报表。
个人项下结售汇业务,合作银行应根据支付机构的数据,在办理结售汇之日(T)后的第1个工作日(T+1)内对于单笔金额等值 500 美元(含)以下的区分币种和交易性质汇总后以支付机构名义逐笔录入个人外汇业务系统,对于单笔金额等值 500 美元以上的逐笔录入个人外汇业务系统。
支付机构外汇业务项下的个人结售汇不计入个人年度结售汇便利化额度第四十二条 外汇局依法要求支付机构和合作银行报送有关业务资料、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支付机构和合作银行应积极配合,并及时提供相关材料。
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4号在看的你正在变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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