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苏州,吴某正在陪客户打高尔夫球,突然就收到了银行发来的三条短信,显示自己的银行卡在POS机上消费了30万元。
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这笔钱是被陈某盗刷的,是被盗刷了的钱还是没有追回,于是吴某就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银行进行赔偿。

吴某认为:
自己把钱存在银行就与银行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就应该保障自己存款的安全。
银行卡在自己身边,密码也从来没有泄露过,而银行卡会被他人在POS机上直接刷卡消费30万元。那么盗刷的30万元可以认定为是通过伪卡操作的,银行未能识别伪卡没有尽到,妥善保管好自己存款的义务。
银行辩称:
本案涉及刑事犯罪,应该遵从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终止审理。
银行还认为30万元的转账交易是通过正确有效的银行卡密码才得以完成,银行是尽到了审核的义务。
银行还认为吴某作为持卡人负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的义务,对银行卡密码的泄露存在重大的疏忽,应当承担所有的后果。
银行还认为该案已经被公安机关破案,吴某应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陈某索赔,而非向银行进行索赔。而且银行认为这钱是陈某盗走的,现已经查明与银行也并没有直接关系。
吴某在银行申请开户绿卡,就与银行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
那么根据《商业银行法》第6条,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那么银行就负有保障客户存款安全的义务,银行方面应该对自己所发行的银行卡具有鉴别真伪的能力,并且采取相应技术手段,防范银行卡被复制和伪造。
通过审理犯罪嫌疑人陈某在盗刷时,是采用伪卡进行刷卡的,银行方面未能及时识别该卡为伪卡,那么也就说明银行在识别银行卡,技术上存在一定的缺陷,这是造成吴某存款损失的主要原因。
银行方面认为吴某对银行卡的密码存在重大,疏忽导致银行卡密码泄露,才使得银行卡内的30万元会被他人盗走。
在银行方面并拿不出相关的证据证明是吴某将银行卡密码泄露,才导致卡内的钱被盗刷。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银行不能提供证据,要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
至于银行提出的先刑事后民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当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
人认为本案是吴某与银行之间的存款储蓄合同问题,与吴某盗刷银行卡不是相同的法律关系,根据上面的司法解释,两岸可以分开进行审理。
法院经查明,由于陈某一方已经退还了6万元,综上,一审法院判决,银行赔偿吴某24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银行不服提起上诉案,二审法院驳回。
案件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网友1评论:这样的事情自己也发生过,只不过银行卡被盗刷是发生在国外当即就向银行挂失并且报警,只不过银行方面处理得不错,立马就理赔了。但是像这个案件中的银行就有点难看了,盗刷了就是自己没有保管好的问题,人家储户已经报警了,而且还拍照证明银行卡是在自己的手里,照片等数据也可以经过鉴定,银行为什么不直接理赔,然后再向陈某索要,损失不就行了吗?
网友2:这种就是平常在使用银行卡的时候,没有妥善保管好密码。其实在银行办事或者是ATM机取款的时候,最好是用一只手或者用东西遮挡住,防止密码被别人偷看,记住被不法分子钻空。
网友3:银行卡一直在吴某的身上,这个卡到底是怎么被别人复制的?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会不会背后还有相关的犯罪团伙,掌握了一大批银行卡的信息呢?(细思极恐)
网友4:我就是在银行工作的银行行长,都没有权限查看持卡人的取款密码。只有部分银保监会的人才有权限,得知持卡人的取款密码,银行卡卡号泄露也很正常,你随便填个信息都可能泄露银行卡卡号。
案件的关键就是银行卡密码是怎样被泄露的,很大原因就是自己保管不当,密码被别人看见了。但是现在的银行卡经过层层升级之后,之前的磁条卡比较容易复制,但现在的芯片卡不太容易被复制,而且都是加密的,如果是在使用磁条卡,最好尽快去银行更换芯片卡,保障自己财产的安全。
看完这个案件,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图文无关 眉山pos机办理热线:1812701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