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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女士告诉生活报记者,10月27日,集贝科技业务员于金成来到店内推销免费使用POS机,当时说没有服务费,办理还送空气炸锅、行李箱,她就办理了一台POS机,但事后任何礼品也没有拿到。
尹女士说,业务员于金成告诉她,没有服务费,但首笔必须刷499元才能启用,由于她没有信用卡,于金成自己刷了499元,很快这499元就到账了,尹女士将499元通过支付宝转账给了于金成。但后来一查499元取不出来,被告知被冻结了,并让她签署一张终端收款设备协议书。
记者在尹女士提供的终端收款设备协议书上看到,该产品服务费499元,如商户的终端设备累计交易流水金额达88万元或累计使用时长满一年且在一年内连续每月交易1000元以上,可全额将服务费作为奖励金返还给商户。没有其他费用的体现。并加盖了集贝科技的公章。
出租车驾驶员王先生告诉记者,今年8月10日,他遇到了一名业务员,推销达新科技的一款POS机,交了499元服务费,事后他觉得不对劲,找过公司也并未退款。
12月13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南岗区哈尔滨大街的集贝科技,针对尹女士投诉的问题,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有协议书的,用户都知晓,他们总部达新科技(在大庆)监察部同事负责。
14日,达新科技监察部一名张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尹女士办理POS机的业务员已经离职,对于尹女士的顾客用POS机刷了1000元被扣掉54元一事,对方称扣的是刷卡税点6元和流量费48元,因当时业务员没交待清楚,该公司该承担的责任都承担,最终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该公司将499元服务费和48元流量费退还给了尹女士。
据尹女士所述,业务员宣称办理使用POS机送空气炸锅、行李箱,尹女士就办理了一台,最终任何礼品也没有送。而且当时说没有服务费,但首笔必须刷499元才能启用,后来被告知499元被冻结了。此时,尹女士是在对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前提下而签订了上述协议,属于欺诈行为。《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尹女士在被对方欺诈的前提下签订的上述协议是可撤销的协议。
至于POS收取流量费,实际上是支付的POS机内置流量卡的流量费,该费用是支付给移动等运营商的,POS机4G版流量费目前市场的大致价格是36-60元/年的区间范围,该费用收取方式是从用户的刷卡金额里按年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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