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9日电(记者闫晶晶 见习记者谷芳卿)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山西省长治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王俊飚(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山西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阳泉市检察院依法向阳泉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俊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阳泉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俊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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