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北京5月13日电(记者孙风娟 见习记者崔晓丽)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黄志愿(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贵港市检察院依法向贵港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志愿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贵港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黄志愿利用担任德保县副县长,百色市右江区副区长、区长,平果县县长、县(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人员在工程承揽、行政审批、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