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8 月 29 日第二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包括各子公司、部门、项目)备用金管理,规范借款行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夯实成本费用核算,减少资金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名词解释 备用金是公司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 业务采购、差旅费等,以现金或网银转账方式借用的款项,包括临时备用金和定额备用金。
第三条 备用金范围 1、采购员零星采购备用金; 2、个人因公出差零星开支备用; 3、经常性的零星开支备用金; 4、项目兼任财务人员备用金; 5、其他备用金。
第四条 管理原则 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门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第二章 备用金管理 第五条 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程序
1、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需从 OA 中提请“借款单”,“借款单” 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填写借款单,必须填写声明:此备用金仅限用于公司开展正常工作或业务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否则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
任 2、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三日内在 OA 中提请“日常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财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认真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3、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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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4、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
使用部门必须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经管人员必须按月定期向公司财务部申报备用金使用情况,前账未清,不得继续借款。
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算的,须提前向财务负责人说明原因,经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延期 第六条 备用金额度 1、采购员借用的零星采购用款,单次不得超过 5000 元,超过 5000 元的材
料采购,应由供货方持合法、真实、完整的原始资料,按规定的程序经审核批准后,到公司财务部或项目部财务人员处办理货款支付、结算手续 2、员工因公出差借款,按预计出差天数、往返路费、住宿费等支出核定借。
款额度 第七条 项目备用金 各工程项目备用金,视各项目情况不同,备用金额度暂定为每项目 1 万—5万特殊情况,需由项目经理提前向总经理说明情况,予以审批第八条 其他备用金 其他借款,根据实际情况核定金额。
第九条 备用金使用审批权限 备用金使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提请财务部,财务部按照借款用途审核备用金借款金额,审核无误后提请总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为备用金借款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
财务部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第十一条 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在四周内冲账,对无故拖延者,财务部发出最后一次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者,财务部有权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 所有各种备用金,必须在年末进行彻底清理,不允许跨年度使用对因特殊原因必须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当年借款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