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延鹏
开发商拒绝返还19万购房诚意金
点评:双方就签署正式的《商品房购买合同》商谈时,对合同条款未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该案中,因双方未能就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导致该合同未能订立,这个后果不能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双方都不存在过错,属于因不可归责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电动车一修再修,商家举证不能,承担换货责任
【案情回顾】王女士来电投诉于2015年4月3日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从购买至今已因断电问题维修两次,现维修过后的电动自行车再次出现同一故障,要求经营者更换遭拒,请求工商部门帮助。
点评:根据新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因此,经营者应当通过举证或证明商品本身符合质量要求,来完成自身举证责任。本案中,经营者始终无法证明电动自行车故障是由消费者人为因素或因商品正常损耗造成。因此,电动自行车断电故障应证实为商品质量瑕疵引起的故障,应当支持消费者提出的更换要求。
航空公司机票超售赔偿500元
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因此,航空公司应当向旅客进行全面而充分的告知,否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谨慎对待未成年人消费,不该卖时别卖
点评: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代理民事活动。根据《合同法》第47条规定,只有经监护人确认后,该合同才有效。
本案中,因孩童的监护人未对孩童订立合同的效力予以追认,因此,商家在明知小陈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还接受其3000元的消费,必须返还。
单方面设置不平等条款内容无效
【案情回顾】2015年9月7日,桑先生交纳9100元,订购了一辆价值14万元的家用轿车。协议签订后,商家至今都没有让消费者去提车,也没有告知什么时候可以提车,只注明了交付定金后如不买车,定金恕不退还。桑先生认为不合理,要求退款遭拒。
点评:该合同设置涉嫌霸王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2000元租车押金迟迟不退
点评:押金,也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本案中,消费者韩先生依约返还了所租赁的汽车,合同关系终止。且在其租赁期间,该车无违章记录,即没有违背租赁合同的其它约定,租赁公司应当返还所收押金。
以包装物破损为由拒不履行三包责任
点评: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对于退货要求提供完好包装盒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消费者退货换货只要符合三包规定的,商家就不得因为包装盒破损而拒绝承担三包义务。
2000元办理美容套餐,产品过敏获退款
【案情回顾】蔡女士投诉,在东方市东方大道第三市场的某美容养生馆办了一张价值2000元的美容套餐。前两天刚体验了一次洗脸服务,就发现脸上长出了一粒一粒的红点,怀疑对美容产品过敏,要求商家退款遭拒。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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