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修订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内容很多,但我们重点看关于信用卡、支付和套现这部分内容。
首先是第二十五条,妨碍信用卡管理,有下列情形的,予以立案追诉:
1. 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却持有、运输的;
2. 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却持有、运输,数量超过十张;
3.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超过五张;
4. 使用虚假身份冒领信用卡;
5. 出售或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信用卡的。
然后是二十六条,窃取、收买或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的,足以伪造可交易的信用卡的,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予以立案追诉。
第四十九条,涉及伪造信用卡、以虚假身份骗领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的,数额超过五千元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予以立案追诉。
第七十一条,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如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等,数额超过一百万(或违法所得超十万)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超五百万(或违法所得超十万)等;此外,使用POS机等,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现金,金额超一百万,或造成金额机构二十万逾期未还,或使金融机构损失超十万的,也可以立案追诉。
新修订的规定和旧版有什么不同?简单说一下。大POS机
对于信用卡诈骗案,新规对立案的金额做了调整,恶意透支数额从一百万上升到五百万;这个数额是实际透支的金额,不包括利息、滞纳金、手续费等。
对于恶意透支但提前归还而不起诉的情况,金额提升到了5-50万,还新增了规定—信用卡诈骗受过二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在非法经营情况中,追诉金额标准也有提高,条款也细化了,监管也更细致。非法从事资金支付业务的界定标准,金额从200万提升到500万,新增违法所得10万以上的规定。
支付相关的条款暂无变化。
总得来说,新规管理更细,监管更严,特别是新规中对POS机刷卡套现的规定,主要也是为了打击养卡代还。
怎么界定套现?主要有下面几点:经常大额交易,卡片常年空卡;经常不正常交易,比如人在上海刷卡却显示在北京等;经常在同一商户消费,基本是线下刷卡消费。
有这几类情况的朋友需要多加注意,现在线上支付流行,如果经常线下刷大额,是很容易被怀疑的。最后,不管怎么套现都是违法,很可能被起诉坐牢,尽量不要再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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